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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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vidYou
樓主遇到的問題是契約的標的物是2010的機器,換句話說,不是2010年的機器若對方有清楚表明這是2010年的機器,不是其它年分的,使得樓主(表意人)陷入錯誤,而為錯誤的意思表示(買到2009年的機器),所以這是得撤銷的法律行為,但是還是強烈建議找律師,畢竟要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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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目前這項是由民事調解委員會在run中,估計會比刑事妨害名譽的
告訴來的慢,也許刑事弄到來對方有意和解時就會跟著一併處理掉了

民事的部分有針對您這點希望達成的調解要求,我的目的不是要錢
,只是求個公道!會走上這條路真的是很無奈...
往好處想,就當作是多個經驗,以後碰到類似的事件我也能夠修正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