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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Extraction
真的提告了..筆錄裡警方難道都沒提醒你不成立的話對方可反告你誣告..?

且按你的描述對方很會說話,要抓到貶低你的字眼似乎不容易,
就情況描述應只屬民事契約糾紛,很受傷也要舉證精神損害有多嚴重,
再怎麼也連不上詐欺。

如你已成年,意思表示都必需承擔法律責任,
要告人也得衡量有無贏的勝算..而不是一口氣..

希望佛主保佑你...


後來出現很明確的證據啊
在來,警方那邊會先評估成案可能性才會受理
,不然一般都會奉勸在先!除非你硬要告

沒有貼出連結就是因為有樓上的這種情況...
子非魚焉知魚之苦?
不是當事人你怎麼知道其中原委和所受的委屈?
雙方各執一詞大家頂多拿來打發時間,拿來笑笑用...
我真要是讓大家評斷完,以我的個性聽完一定就告不下去了,
內傷只會更嚴重罷了
舊 2010-11-05, 09:43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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