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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日嫖客,ID"風俗刑事"散播嫖妓偷拍相片,連續舉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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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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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
我想了一下有點了解前面的大大在講什麼了.
假設去告了.但實際上檢方自己來看資料不是那麼一回事. 被約談人也提出事證去反證誰先有恐嚇之實. 結果就完全不同. <--??
對了,陽光走路不是號稱有檢調的朋友,那是否陽光走路檢調單位的朋友也該讓檢調單位約談一下說說一下到底是啥關係,啥狀況呢?
2010-11-05, 08:06 PM #
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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