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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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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md21456
不用反告阿
只要提供證據跟相關事證給檢察官做為偵辦參考就可以了


所以是樓主真的有對這串網友提告,
然後不用理他只要提供相關證據就好

怎麼覺得當被告比較輕鬆
不用反告,只要提供證據就能讓對方自爆了
 
舊 2010-11-05, 11:02 AM #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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