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和人吵架覺得很受傷可以告什麼?
瀏覽單個文章
DavidYo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366
大部分的民事訴訟,原告有提供證據的義務…但被告一開始無舉證自己沒有犯行的義務…而且你要去被告住所之管轄法院,也就是如果你住台北,被告的住所是在高雄…開庭你就得要去高雄…而且詐欺罪有很多法條可以適用,這也要選對才行,例如你告他不當得利,如果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因此不當得利,這個就白告了…又要重寫訴狀…所以要告的話得要找個律師好好討論才行
2010-11-05, 10:42 AM #
31
DavidYou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avidYou
查詢DavidYou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avidYou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