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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post108203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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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為有犯罪嫌疑就會受理.
檢方,認為有犯罪嫌疑就會起訴.
法院,認為有犯罪就會定罪.
需要人證.物證時,就提供.
無犯罪嫌疑or有犯罪嫌疑,查無實證.>>>就不起訴.
以後有犯罪嫌疑,過程再來一次.
在國外,找不到人,就算了,頂多封鎖.
回國內,找到人,就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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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看起來,好像沒觸法是吧
趕快去問問你的檢座朋友,未進入司法程序
講這些話,是觸犯那條法律
更何況是在沒確切證據又警方不受理的情況下,講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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