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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我想很多法官有些時候應該想重判, 可是相關的法條規定他就只能輕輕的罰, 他們大概也判的很嘔吧??? ( 雖然說我不敢奢望有這種法官!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最高可以判兩年.......
但一般來說,法官都會判輕的
 
舊 2010-11-04, 10:5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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