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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銳討債涉妨害自由 法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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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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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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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
引用:
作者
cashdennis
[只是在一旁晃來晃去,並沒有辱罵、也沒有動手脅迫被害人簽本票,獲判無罪。]
在一旁晃來晃去,就足以對被害人造成心理的威脅,這樣居然可以判無罪?
突然想到破壞之王
擂台下的吳孟達...
那是不是討債時
也可以拿把刀在手上晃晃...
2010-11-04, 10:24 AM #
11
阿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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