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eaderag
消費者占便宜固然不對
但是廠商沒事標錯價
也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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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單純的交易而言
買方同意賣方的價格
並且刷卡支付貨價
買方的義務已經完備
網站收了人家的信用卡資訊
並且還到銀行確認授權
這樣就是等於確認客人已經付錢了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爭議出現
再說該網站本身網頁標價
一天到晚都訂一個較高的定價
然後再來一個線上優惠折扣
客人哪一個有能力可以判斷今天的折扣優惠應該是多少
所以
這種情形就如同前面大大所述168元變成16元
但是店員還是把16元給收了進來
要拿東西出貨時才說不願意
題外話
同一時期,良興的網路商店是真的標錯價
好像是17500的小筆電標成 1750元
一樣引起搶訂,當然也是線上信用卡結帳
結果良興雖然不出貨
但是良興卻依一般商業買賣慣例處理
良興將已收的 1750 視同訂金(或已付款)退回之外
再賠 3500 的樣子 (詳細數字忘記了)
所以螢幕跟筆電的網購鬧得風風雨雨,還被北市罰錢
良興不只不必出貨
還讓人有 "有擔當" 的印象
大家可以說消費者被良興河蟹了
但是商場上不就是這樣嗎?
所以
別單純的只怪消費者的 "貪小便宜"
真正該付大部份責任的是廠商
只是那麼大一家跨國公司的網購這樣玩一玩後
大家流行一句話
....買電腦,要找會出貨的廠家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