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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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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沒說過
言而有信?
那還要七天觀賞期作什? 一堆國家都沒有七天觀賞期這種東西的,
一堆人訂了東西回來又不要, 那政府不是在推廣要人民不負責任嗎?
現在連買保險也有這個東東

這個部分麻煩請你參考資訊不對稱
還有郵購及電子商務網路購物指導條例
立法過程都有說明原因...
簡單來說,不是不負責任
而是考量到郵購、電子商務、住宅推銷、型錄購物
消費者對於實際商品、服務的認識瞭解處於相對弱勢
(送來的東西或實際享受到的服務可能因為
賣方有意或是無意的因素而與型錄或推銷術語內容有所不同)
在這種狀況下,業者因為沒有實際陳列商品、勞務
已經節省一筆成本了,因此負擔起資訊傳遞或接收錯誤的成本
這並沒有什麼不公平的地方,

而且法律沒有規定實體商店也要提供七日鑑賞...

然後,關於郵購、電子商務七日試用的條文
是繼受國外法律來的,
隨便找都有一狗票國家的消保法都有相關規定
光我知道的....英國、德國、新加坡、日本、紐約、賓州都有
有的運費由賣方出就算了,還要負起回收運送的責任
台灣的消保法實際上還落後其他國家一大截
不要覺得這條文是天上掉下來的福利

稍微用點腦子去想一下箇中的邏輯
講出來的話才不會讓人覺得沒有常識
 
舊 2010-11-03, 07:19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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