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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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tenkopf
對極了
我認為要警惕或要淘汰出問題的廠商,應該由公權力的處置在公共領域進行,而非少數消費者的佔便宜行為來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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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今天我看到市面上有什麼東西
有什麼樣的價錢在賣,既然有得買,
高興花多少錢買怎樣的東西是我的 自由選擇吧?
你有什麼資格對別人 "合法"的"消費行為"去做價值評斷?
你地位比較高?太平洋都歸你管?
還是你信馬列主義,市場的價格機制跟供應來源
都你說了算?
你要講到"佔便宜"這三個字就是在講道德,
不是講法律,也不是講公共事務
如果是道德的話,我想小學老師應該有教過
做人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言而有信"
再來就是,做錯了事情要馬上向對方道歉,想辦法彌補
真要講公共事務
契約行為中的一方,對於文字載明的契約內容
可以任意無理由片面毀約不履行、不賠償,
對買賣跟契約行為的穩定互信機制影響之巨
無論是跟業者還是消費者比較起來,
這件事情相對重要多了吧?
PS:跟買東西是不是撿便宜還是占別人便宜比起來
我覺得一個人說過的話"算不算數"比較重要
畢竟前者可以因為背景或是其他因素做個樣子
後者就真的是他本身做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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