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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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咕咕鳥
有些事是起賭蘭...不是錢的問題...
對方願意調解的話...早就問樓主要不要退貨還錢了...
我沒說謊,對方指我說謊,看來只能從民事部分告毀謗、妨害名譽了...
難成立
因為對方是懷疑你說謊...而不是說你是騙子...
前者是認為你有這個可能...(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不犯法)
後者是直接把你等同詐騙...這就毀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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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殺價,對方說我亂殺價;
我指對方說謊(能舉證),對方回說謊的是我...
公然侮辱、毀謗這兩個都屬於刑事妨害名譽部分的告訴乃論,
詐欺可從民事告,但若由刑事告詐欺,一但送件成案,則成公訴
,無法撤銷告訴,也一定會留案底。
賣方現在就是仗著這種小事不可能變成刑事,頂多私下和解,
所以我現在就由調解委員會這邊一步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