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UNGF
Junior Member
 
SUNG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從頭到尾,你可看到我哪裡說了”不能依法告訴”?

依法律途徑維護權利是合乎法治的,即便是維護其佔便宜的權利

但我就是不以為然、不認同非要佔便宜不可的心態,這是我的思想自由我的道德觀,我應該不需要解釋”為何”這麼想吧


那就無所謂了

簡單說你不爽 有人貪小便宜去告

但是我支持貪小便宜或認為自己權益受損的人去告

因為我認為就算那些人貪小便宜或認為自己權益受損的人因此去告

但是對無良或無能的廠商(就算只是標錯價.但是超過3次就很故意或無能)

產生警惕或淘汰作用

就這樣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10-11-03, 10:54 AM #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NGF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