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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女告贏戴爾 標錯價仍須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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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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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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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otenkopf
從頭到尾,你可看到我哪裡說了”不能依法告訴”?
依法律途徑維護權利是合乎法治的,即便是維護其佔便宜的權利
但我就是不以為然、不認同非要佔便宜不可的心態,這是我的思想自由我的道德觀,我應該不需要解釋”為何”這麼想吧
那就無所謂了
簡單說你不爽 有人貪小便宜去告
但是我支持貪小便宜或認為自己權益受損的人去告
因為我認為就算那些人貪小便宜或認為自己權益受損的人因此去告
但是對無良或無能的廠商(就算只是標錯價.但是超過3次就很故意或無能)
產生警惕或淘汰作用
就這樣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2010-11-03, 10:5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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