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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asy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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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520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廠商的商業行為若有不當之處,應由公權力依法懲處,我們消費者該做的是予以抵制給予壓力,而非讓少數人佔便宜卻美其名為”給教訓”

消極的做法只是做給自己心裡爽而已,
畢竟現在的公權力不是站在一般百姓這邊,
而是跟那些財團狼狽為奸,

未照規定給加班費罰多少?
哈!兩萬至二十萬
這叫什麼公權力?

建商、財團炒作房市,害一般大眾幾乎都快買不起房子,
公權力又有什麼作為?
舊 2010-11-02, 11:47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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