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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eloha99
53346大 您好

我覺得不要告比較好,這樣很消耗時間的

不如直接請他退錢給你,你退貨給他就好了阿

在上面吵的時候說我亂殺價(啊!這點也是毀謗!!),我就回過:
"我並沒有殺價,要是你這麼覺得,不然退給你。"
↑ 他對這點完全沒正面回應視而不見。
引用:
作者A ROD
出廠日期跟口頭承諾不同 .
面交嗎 ? 當場你沒有異議嗎 ?
郵寄嗎 ? 你可以退貨的不是嗎 ?

口頭承諾 , 你有證據嗎 ?




這你必須先打贏刑事 , 才有損害賠償這件事 .


出廠日期對方不是口頭承諾,是在他的賣場問與答內有回答他人
這是2010年出廠的,這部分我有把當時上網頁的圖片存下來,
這也是我目前唯一想到夠且我能夠舉證的部分

最新進展:
對方回應給我時說到我剛剛播去的電話(拍賣上留的)是她媽媽的,
然後,用她帳號的是她朋友的弟弟...

PS:我真的沒告過也沒被人告過,我也真的不想這麼做...
但士可忍,孰不可忍,今天我真的想不到其他能討個公道的方式了...
舊 2010-11-02, 11:1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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