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wen198456
1.我想請問,如果要離職的話,公司規定說要一個月前提出。
這是正常的嗎?有任何法律規定之類的嗎?
2.如果說是騎驢找馬,當遇到喜歡的工作,對方也打算錄用你。但是,礙於目前工作要一個月後才能離職,而新公司沒辦法等你一個月,這樣不是很可惜?
所以大家的做法是?
因為本身沒經驗不知該如何是好,想聽聽各位的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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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東西都是談出來的
1.正常,遇過的所有的大公司都要一個月,但員工手冊有說明,工作滿多久需在多久之前提出,有比例原則(口頭不算喔,小心被陰,要寫單)
勞基法有明文規定,奇摩知識有一堆吧,不然其實政府的資源很好用,打一通電話過去問就知道了,人還滿好的。勞基法的規定也有比例原則,比公司的寬鬆多了,公司內規不會大過國家的勞基法
不據理力爭,被欺負是應該的
2.正常的公司的要求就是一個月,所以是你知道、我知道、大家都知道的事,只要人看得起你,一個月,自然不會有問題,你可以強調:「一般的公司的規定是一個月,我原本的公司也不例外,但是只是員工手冊的規定,最長也不過一個月,"搞不好"可以提早來呀!只要能提早走,我就馬上提早報到!(義氣狀)」……
"搞不搞,怎麼搞,誰理你"…

生米都煮成熟飯了

,哈哈! **記得有任職通知書切記要先要,別高興太早,白紙黑字為準
閣下可能太善良了,您若是知道現在的人事單位,從你面試前到面試後打算「試掉多少人、會試掉多少時間」…公司越大、組織越大的,搞越久、越折磨人,因為人事單位與直轄單位不同啊
一個月~~閣下太小看那些不干它屁事的黑心之人事單位了
該耽心的是有些行業(或爛公司)要你簽競業禁止條款,那就可好玩了,我就玩過老闆一次

我贏得漂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