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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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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吵架覺得很受傷可以告什麼?

拍賣上的糾紛,說2010年出廠的機器結果是2009年出廠的,
原本答應要給購買憑證,等了一週後沒給本想說算了,給個普通評價
,提醒對方真要弄丟了至少跟我說一聲,不要莫不回應...

結果不曉得對方哪根筋不對進勁開始惡言相向(對方應該有豐富的筆戰
經驗所已沒有確切人身攻擊字眼)但有提到我滿口謊言,根據這件事
和這點讓我很受傷,請問這部分可以告什麼

出廠日期不同這部分,應該可以告詐欺沒錯吧
其中對方有嗆有種出來二次見面、對質,我回約在警局後就沒回應了
,現在本尊(本尊請她姊或她朋友幫他刊登這項商品的)出現態度還是
很糟糕,還請我盡量去警察局備案告他們都ok!

我承認我從看到回覆評價後就開始很火態度也很差了,因為我給你們
機會,你們不領情還惡言相向,才十幾歲二十出頭就這樣強烈希望
我去告他們,那我等下就要出門去報案了,讓我很受傷的部分我還不
清楚要告什麼所以等大家回
我先去報詐欺~ 需要提供三聯單嗎
     
      
舊 2010-11-02, 06:2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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