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velee
錯了就認錯,不要再硬拗。並不是學了佛法就叫和尚(許純美也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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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規定-未指謫具體事實,抽象的公然謾罵或是嘲弄、輕蔑之表示,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均為公然侮辱罪
依據社會通則,( 硬拗 )一詞系指- 以強硬的姿態,進行、甚至逼迫他人接受該種思維的一種方法或行為,帶有推委卸責,強詞奪理之意。 此一訊息, 將可能致使觀看到此一文章之不特定人士,產生該人不循正道,蠻橫,不講道理之負面印象, 此一故意公然嘲弄侮辱人之行為,符合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告訴人可依法提出告訴。
當然可能會用無恥政客一詞來說我,發文前早就做好預防了..指的是世上那麼多的人,非單一個人,並非指責與貶損單一個人在社會地位.不算公然侮辱罪
"世上就是有這麼多抓著一點無關緊要的小毛病,然後就否定全部的人" 這才是叫語言的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