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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er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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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引用:
作者wavewang2003


嗯重點來了

歐美 你看有這種事情嗎 戴爾呢又不是小廠家
為什麼台灣可以這樣子

法律不過就是法律的問題
到底是人家欺負我們還是我們真的太笨 答案早出來了

美國的話早請律師告到你死讓你賠死


台灣好像我們欠它的一樣
法官的例子最好要作成 判例
讓以後的人可以引用該案 也警惕 企業在這種問題應對的重要性
如果歐美也如此我們就認了 但事實呢??

這不是差別待遇是什麼

不要再比歐美了,之前已經有人舉例過,歐美沒有比較好,一樣有類似的事情

簡單來說就是要case by case,你要想最大的利益,就上法院告去,
進了法院才能實現你想要的結果,廠商的做法永遠都是以他自己的利益最優先。
舊 2010-11-02, 09:56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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