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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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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WELL.....從我收到的判決書來看
我始終弄不懂所謂的"維護社會上安全的交易秩序與權益"
是指誰的安全與權益....
法官只差沒直接告訴你,
這個CASE不要想在台北簡易庭打小額
有意見請湊齊10萬元以上
打一般民事訴訟來喊輸贏
順便一提,法官也不甩什麼基於同一事實及法律上的原因
直接就裁定原告要分別繳納裁判費
書記官還會誆一些不知情的原告說不能抗告....
如果不是懂的人直接打電話去拍桌
還嫌原告寫聲請狀很煩的....(就是因為怕你裝死所以才要寫聲請狀而不是陳報狀)
什麼千奇百怪不合民事訴訟法的情況都有


所以說嘛.....
一件官司可以看清很多事情
舊 2010-11-02, 08:5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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