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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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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引用:
作者小建
現實問題大家都很清楚:台北市或大台北區,路就那麼大...

1- 請問單車是要放在哪?目前單車仍定位在休閒旅遊活,不屬於交通部&監理所管理。為何卻要讓單車可以擁有如此大的路權?

2- 若要考量讓單車可以擁有路權,作為短程通勤之用,為何卻不趕緊立法納入交通部管理?讓單車也規定得考照(路考不必然,筆試一定要)&掛牌!

3- 擁有路權後,單車仍屬於慢車,理應照慢車的規範不是嗎?那是否兩段式左轉?是否需要規定掛後照鏡&車尾燈?

4- 單車使用比例佔所有交通工具的多少%而已?為何不考量現況,竟然敦化南路硬是撥一個車道給單車,讓剩餘的龐大汽機車車流全擠在剩下的兩個車道?弄到天怒人怨...



羅孝賢的交通政策有沒有蠻橫,明眼人看在眼裡...

幫您補充一下,我印象中交通法規有管理單車的,只是怎麼管理似乎是闕如,法規是有的,問題最大的是怎麼管理單車

像您說應該照慢車的規範,兩段式左轉,後車燈那都有規定

可見
http://bicyclexpo.com/RideDetails.a...ypeid=39&flag=4
http://163.32.129.12/tm2009/A15/laws.html

至於有沒有蠻橫,我就沒意見了
     
      
舊 2010-10-31, 11:4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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