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問題大家都很清楚:台北市或大台北區,路就那麼大...
1- 請問單車是要放在哪?目前單車仍定位在休閒旅遊活,不屬於交通部&監理所管理。為何卻要讓單車可以擁有如此大的路權?
2- 若要考量讓單車可以擁有路權,作為短程通勤之用,為何卻不趕緊立法納入交通部管理?讓單車也規定得考照(路考不必然,筆試一定要)&掛牌!
3- 擁有路權後,單車仍屬於慢車,理應照慢車的規範不是嗎?那是否兩段式左轉?是否需要規定掛後照鏡&車尾燈?
4- 單車使用比例佔所有交通工具的多少%而已?為何不考量現況,竟然敦化南路硬是撥一個車道給單車,讓剩餘的龐大汽機車車流全擠在剩下的兩個車道?弄到天怒人怨...
羅孝賢的交通政策有沒有蠻橫,明眼人看在眼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