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sp002
Major Member
 
esp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Cool

引用:
作者larrychen
別假道學了 真的 如果這個大學生在我面前出現
不把牠打到不像人 我就不是人.....


有兩種可能性•••
第一、你力不從心被打趴了,輸!
第二、你武功蓋世如願了•••

重傷害罪之刑責,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之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重傷罪乃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被害人提起告訴,司法警察發現此類案件即可據以偵查起訴。

•••你還是輸!
舊 2010-10-29, 03:30 P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sp00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