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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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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solosbye
這年頭只要律師嘴巴厲害,還有什麼事情做不到的?
主要是標題加上申報資料、只要查到樓主的身分,對方說的是誰已經是既定的事實了,賴也賴不掉
如果是寫"連退稅的錢也要吞",就比較沒事



不會啦...天曉得樓主在說那隻鬼.....

除非...能證明...全台灣就只有某甲未經祖父母同意,而列入扶養親屬
因此..樓主在明知為非的事實,毀謗某甲的名譽....
且..樓主與某甲..要有親屬關係

要不然某乙丙丁戊(未經祖父母同意,而列入扶養親屬)
通通跑來告樓主....

不指名道姓罵人...也是有技巧的...
要讓人無法做實際連結...當事者是誰
又要讓當事者知道..你在罵他...
且要避免不相干的第三人亂入..說你罵他....

我想...不會有人跳出來認樓主為堂兄弟啦
舊 2010-10-29, 11:57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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