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fena95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在下指的是,該篇樓主所引的例子屬非直系親屬範圍、不是適例啦!

原引:
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姪、甥、伯、舅等其他親屬或家屬被剔除補稅者不少,經查有些人將較低所得親戚之子女的戶籍,遷入自己家中,有些人則以提示切結書方式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下載見下面附件),企圖達到少繳稅之目的,其實同戶籍或提示切結書,都只是具備形式要件,若受扶養者之父母經查有扶養能力,或與納稅義務人無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及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事實,依規定仍不得列報扶養。.....


引用:
作者saiz
樓主是直系血親沒錯啊...
法律是算親等又不是在算堂表之類的
外祖父母-母-樓主 三等親耶..
舊 2010-10-28, 10:35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fena95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