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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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fena955
很遺憾....樓主所舉這些並不是適例,
前面有大大提過了,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等法律上有扶養義務責任者,是不需同戶籍或同一居所、也不需任何證明,就可以列報的。
在下覺得,樓主可以另循其他法律途徑,例如刑事控告對方遺棄(未盡依法扶養尊親屬的責任),或是提起民事要求共同分攤扶養尊親的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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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是直系血親沒錯啊...
法律是算親等又不是在算堂表之類的
外祖父母-母-樓主 三等親耶..
引用:
「稱直系血親者,為己身所從出,或從幾身所出之血親。」例如父母、曾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等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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