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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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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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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1
建議打去國稅局問會比在這問來得快

如果國稅局都沒反應去找議員吧

這個時候他們應該都很樂意幫忙的~~

補一下網路看到的

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親屬間關係及條件一覽表

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年滿 60 歲者,或雖未滿 60 歲但沒有謀生能力。

1. 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亦可。
2. 無謀生能力:
• 除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

3.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感覺一般報稅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年滿 60 歲者國稅局是不會去查佐證資料因為不必要附..

不過遇到樓主這種特殊情形可能問一下國稅局的人員,我想應該會有解決的方法

可能會要你大舅的女兒提3.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一些相關證明吧

資料來源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f_ART_ID=183785


祝你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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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太可愛了
舊 2010-10-28, 07:47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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