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打去國稅局問會比在這問來得快
如果國稅局都沒反應去找議員吧
這個時候他們應該都很樂意幫忙的~~
補一下網路看到的
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親屬間關係及條件一覽表
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年滿 60 歲者,或雖未滿 60 歲但沒有謀生能力。
1. 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亦可。
2. 無謀生能力:
• 除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
3.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感覺一般報稅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年滿 60 歲者國稅局是不會去查佐證資料因為不必要附..
不過遇到樓主這種特殊情形可能問一下國稅局的人員,我想應該會有解決的方法
可能會要你大舅的女兒提
3.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一些相關證明吧
資料來源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f_ART_ID=183785
祝你早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