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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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mwang
共同生活證明里長就可以開,扶養證明舉凡被扶養人生活必要開銷的憑證(i.e.醫藥費的單據,日用品尤其是可以清楚介定用途的部份的單據,有請看護的話薪資給付證明或是安養機構的收據等等都算  ),有這兩個證明應該比較有利吧  ....BTW,樓主親戚的行為不知算不算使公務員為職務上之登載不實或是偽造文書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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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納悶的是~~
她沒提出上述二項證明,為何可以申報!!?
是否是,孫女只要持有外媽相關資料,就可以申報無阻??
根本不須要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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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在跟學生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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