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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事實1、事實2部分:
1.原告主張:被告於96年2 月20日在「YAHOO 拍賣網站」使用
jack580328帳號,刊登拍賣編號「c00000000 」之拍賣商品
,其「拍賣商品資訊」內容引用原告部分****,影射攻擊原
告不實誇大冷房效果、有保固服務糾紛、擅改原廠設計、自
吹線材焊接技術如何精湛等內容云云。惟查,上開被告網頁
內容謂:「大家都說自己產品最好、技術最精湛、機器設備
最優等、證照最多、材料不惜成本花下去,終究實質上還是
以問題是否排除、施工步驟是否正確、要求是否到達原廠水
準(想要超越原廠?不要想太多)及產品耐用高品質穩定比
較重要,但是沒有提供消費者具體的履約保證,因為您與維
修店家暨非兄弟亦非麻吉,口說無憑出問題時最終雙方爭到
臉紅脖子粗吃虧的還是消費者,具體保證是消費者應有的實
質權益也是負責任店家最基本的義務」、「當某些店家自吹
線材焊接技術如何精湛時,殊不知我們是將其零件直接更換
新品了」等語(見本院卷第63頁),其內容並未具體指名係
針對原告,縱有引用原告廣告部分內容,因其內容為一般廣
告用詞,亦無使人認定上開網頁內容係針對原告,況其內容
僅係提醒網友冷氣維修時應注意之事項,並未涉及任何損害
原告名譽之言論。
2.原告又主張:被告於97年5 月30日,在「YAHOO 拍賣網站」
之拍賣編號「0000000000」的「問與答」網頁內容,不實指
稱原告安裝恆溫控制器會衍生不可預期的後遺症、壓縮機啟
動時機過於頻繁,同時不實指稱原告自稱冷氣達人云云。然
查,上開網頁係暱稱pnhurryu_**** 網友詢問:「老闆!老
客戶想要裝這個!給點意見!謝謝,被告答覆:「您好
:小店不做這種非制式的改(加)裝,以免衍生不可預期的
後遺症或造成其他故障或損壞,您必須請問這位自稱冷氣達
人的觀點,感謝您的發問。」、「這類電子商品只是取代手
動A/ C開關ON-OFF時機,壓縮機啟動關閉時機過於頻繁結果
請自己想像,愛車暖氣功能若是正常,安裝這類產品只是錦
上添花白花錢罷了」等語(見本院卷第20 頁 )。被告上開
言論僅係針對網友就汽車改(加)裝之提問,依據其專業知
識及經驗提供意見,未對原告有何損害名譽之言論。又被告
稱原告為「冷氣達人」,上開用詞依一般社會觀念並非貶語
,難認有何侵害原告名譽可言,是原告主張被告上揭言論有
侵害原告名譽云云,顯無可採。
(三)就事實3部分:
原告主張:被告於96年10月12日,使用阿不拉(yahoo )帳
號,在「u-car 汽車網站」刊登標題「汽車空調原理暨故障
分析免費贈閱」網頁,內有充斥大量不實誹謗原告之內容云
云。然查,被告雖於上開時間使用阿不拉(yahoo )帳號,
在「u-car 汽車網站」刊登標題「汽車空調原理暨故障分析
免費贈閱」網頁,惟除上開標題為被告所刊登外,其餘回應
內容:「新竹誠天冷氣喔,前一陣子才因為竊佔公有地,違
法營業擅自用鐵皮將騎樓封死,造成民眾無法通行被依公共
危險罪,移送新竹地檢署查辦」、「詐欺疑案還沒喬定,現
在還有公共危險罪?」、問題12 pro92887***(無
):你在U-CAR 被人家攻擊,那個人已經被抓到了,U-CAR
裡面有討論!似乎是Y 拍的另一家業者帳號:ctZ000000000
,兩者IP相近
,文章筆法非常類似!你的拍賣,被檢舉下架,也很有可能
是此業者搞的鬼!」、「『誠天汽車冷氣』違法佔用騎樓營
業,慘遭檢舉!」、「我想當初路比被騙,應該也是真的」
、「誠天汽車冷氣喔!不說也罷!上次去處理冷氣不冷的問
題,結果老闆竟然一直找不出問題的地方,後來還是我回家
自己去找出來的」等言論(見本院卷第71-73 頁),均為其
他網友所刊登,並非被告所為,且在「u-car 汽車網站」討
論區回應之內容,只有「u-car 汽車網站」管理人員才有權
限刪除,此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57 頁反面),被
告既無刪除權限,是縱然前揭回應有侵害原告名譽之言論,
被告亦無從刪除該言論,自不得僅因被告為刊登標題之人,
而認被告就刊登標題後其他網友之回應概須負責,是原告主
張被告應就前揭回應內容負侵權行為責任,尚無可採。
(四)就事實4部分:
1.原告主張:被告長期在「YAHOO 拍賣網站」利用各項拍賣商
品之「拍賣商品資訊」網頁或「jack580328」帳號之評價頁
面中各「雅琥汽車空調各種汽車冷氣/ 壓縮機/ 洩漏/ 異音
及疑難雜症」字樣設置超連結,張貼「letsgop***** *(
多行不義必自斃~ 熱烈討論中」或以作
為超連結語法,使他人點選上開超連結即可至「u-car 汽車
網站」標題為「修車店家私人將騎樓封死營業,有犯法嗎?
」之網頁,而上開網頁有不實誹謗原告內容,被告以此方式
侵害原告名譽云云。惟查,就被告曾在「YAHOO 拍賣網站」
各項拍賣商品之「拍賣商品資訊」網頁或帳號「jack580328
」帳號之評價頁面中各「雅琥汽車空調各種汽車冷氣/ 壓縮
機/ 洩漏/ 異音及疑難雜症」字樣,張貼「letsgop******
(1 ):使他人透過上開網頁超連結而瀏
覽「u-car 汽車網站」標題為「修車店家私人將騎樓封死營
業,有犯法嗎?」之網頁內容等情,原告僅提出自行截取之
網路畫面為證(見本院卷第75、78-79 、82-88 頁),被告
既否認上開網路畫面之真實性,亦否認曾在「拍賣商品資訊
」網頁以前揭方法侵害原告名譽,原告就其截取之網路畫面
真實性自應負舉證責任,然原告就此並未提出其他證據以資
佐證,故被告是否確有上揭侵害原告名譽行為,即屬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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