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然知道德國禁止這些東西是有法源依據的
我當然也知道 目前法律上並不禁止一些白爛的 無恥的去踐踏別人的感覺的行為
但是那不代表 那不代表這樣的行為以及它的主體值得用法律去保護
"非法正義不是正義"? 那只是你以為 不是我以為
當法律不能保護人民的時候 你覺得什麼可以保護人民?
還是你覺得那樣的言論並沒有造成什麼樣的實質傷害呢?
如果要就你念茲在茲的法律來講 白目哥也可以援引法律去保護自己丫? 請便不送
引用:
作者Cum~~
你真的以為德國禁止納粹標誌、書籍是沒有法源依據的?出版自由本來就不是說讓妳出版就出版,還是要審核。沒有一個國家有完全的出版自由OK? 這樣書局不就大部分都不正經書? 這種議題本來就不能扯到德國的審核制度。
現在說的是沒有法源依據的【正義】,非法正義本來就不是正義。
白目是可惡但不是罪,網友憑什麼用非法手段去搞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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