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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k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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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引用:
作者jikey1003
我也覺得當事人.應該不會跳出來承認
因為跳出來承認的話.反而會對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
不要被媒體知道就好了
其實不要自己出面就好了......
私下和解未必每件事都要自己出面
與其說怕遭到更大的傷害,倒不如說我們的習慣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法律等其實都是擺一邊
不像國外動不動就被怕告,律師跟他聯絡就好
也算是文化差異...所以法治觀念弱.....
     
      
舊 2010-10-25, 09:38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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