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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行車紀錄器也可以拍到好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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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k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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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引用:
作者
海豹
靜宜大學法律系主任郭冠甫表示,雖然這段畫面是在公共場所的街景拍攝的,但已影響當事人的隱私權,已構成妨礙祕密的刑責,當事人也可依民法求償。
問題是...
沒有"當事人"敢出來承認那是自己吧
若她嫌麻煩又不缺錢的話當然不會出來....
少做缺德事就對了
2010-10-25, 09:20 PM #
88
pork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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