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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引用:
作者MR.LABA
我看你才在亂講 照你的意思去查

仔細看黑


誹謗 卻不須要,所以,你現在要評價的是《該網路是否共見共聞》。
至於提告,可至警察單位提告,由派出所製作筆錄,偵查隊會主動移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也可以撰寫“刑事告訴狀”至法院提起自訴。當然,兩者是一樣的。至於證據,當然越詳細越好,有全文就用全文。 最後,刑法《妨礙名譽》罪章,全屬〝告訴乃論〞,一審判決前,皆可撤銷!


你自己看仔細

1. 由檢察官偵辦
2. 撰寫“刑事告訴狀”至法院提起自訴

告訴狀 你自己去寫就好了 ˇ ˇ 我不想聽你喇叭了 不要在這裡誤導其他不懂提告的人 告訴那些人說很麻煩 讓別人不敢去告這些衛道白目

我沒問你這些東西,不要跳針了

我只問你到底懂不懂甚麼誹謗怎麼告啊

從一開始怎麼提告,中間有甚麼程序要碰到,有甚麼費用要付?

ㄟ,字大一點不會比較有道理喔

況且你自己前面都說你不懂喔

還有是你自己說不要聽我講的,奉勸你不要回我文,到時候妳又再次自打嘴巴
舊 2010-10-22, 02:17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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