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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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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引用:
作者MR.LABA
前面不是打出來了 你自己沒眼睛看嘛 ˇ ˇ

不敢告的是之前 證據不足 光用虛擬ID打嘴砲 這根本是小題大作
但...如果指名加誹謗 or 貼照片加誹謗 那就加分了 ˇ ˇ

貼照片加誹謗 你是想說這種告了 我會告不成 是不是這個意思

我不懂喔 沒關係阿 家裡跟父親那堆朋友 法院跑那麼多次 我去問她們了解一下嘛 這樣總可以吧 ˇ ˇ

你又再次地說你不懂誹謗怎麼告了

所以麻煩你不要說別人不懂了,自己都不懂還敢說別人不懂啊?

一開始信誓旦旦的說簡單啦,一定告的成,然後還要去問家裡的人,你未滿十八歲啊?要告人還要靠家裡?

要不要告的錢也跟家裡拿啊?
舊 2010-10-22, 01:54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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