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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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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引用:
作者MR.LABA
那我先告一次 學習看看過程如何 因為以前都到警察那裡就被打槍了

他說:這樣要告人沒有什麼證明 會被反咬 所以頂多到警察那裡筆錄一下就回來了

以前是因為只有帳號在那裡嘴砲 如果有照片或是指名 這樣成功機會比較大一點

雖然不是我家開的 但至少也不是艇這些衛道白木的 ˇ ˇ

搞了老半天,你真的不懂,你怎麼這麼乖自己承認呢?

這樣你法官老爸會哭出來的

而且說真的,你連告都不敢告嘛,警察跟你說會被反咬就不告了?真的是沒告要切雞雞...
 
舊 2010-10-22, 01:4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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