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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91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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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6
引用:
作者MR.LABA
總之呢 你就是不懂裝懂 要逃避我的話題

當然他最好是不要來 是要調解什麼 ˇ ˇ ....

直接判就好了嘛........照片加文字描述的誹謗 這種的本來應該100%就要勝利的

是在麻煩什麼的 有決心要讓白目踢鐵板 在麻煩 照樣要告下去


我覺得你一點都不懂的樣子 調解委員 是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當調解委員 不外乎就是

市民代表等 調解委員會並不是必要 只是為了怕浪費資源 通常會叫你去調解委員會

調解 他們會說如果對方不接受調解 記錄會一併送到之後的審理作為參考

當然也可以不接受調解 直接跑程序也是可以的

還有看你前面說啥誣告 去看看誣告罪的成立要件吧 要告別人 卻什麼都不知道

不太懂 又愛告 又不請律師 到法官助理前一定被打槍 光訴狀就叫你重寫到哭

什麼想見法官 這種小事 都叫法助來辦 法官很忙 沒時間的
__________________
50TA

印度牛奶店

Perfect Love
祝自己生日快樂
go to heaven
舊 2010-10-22, 01:22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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