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R.LABA
總之呢 你就是不懂裝懂 要逃避我的話題
當然他最好是不要來 是要調解什麼 ˇ ˇ ....
直接判就好了嘛........照片加文字描述的誹謗 這種的本來應該100%就要勝利的
是在麻煩什麼的 有決心要讓白目踢鐵板 在麻煩 照樣要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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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一點都不懂的樣子 調解委員 是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當調解委員 不外乎就是
市民代表等 調解委員會並不是必要 只是為了怕浪費資源 通常會叫你去調解委員會
調解 他們會說如果對方不接受調解 記錄會一併送到之後的審理作為參考
當然也可以不接受調解 直接跑程序也是可以的
還有看你前面說啥誣告 去看看誣告罪的成立要件吧 要告別人 卻什麼都不知道
不太懂 又愛告 又不請律師 到法官助理前一定被打槍 光訴狀就叫你重寫到哭
什麼想見法官 這種小事 都叫法助來辦 法官很忙 沒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