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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L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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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LA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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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aelLee
網路上的事情是最不值得上法院的好嗎?


實在是懶得聽你喇叭了 不懂裝董

網路不值得告就不要告嗎 ˇ ˇ 就有你這種人 衞道白目才一堆 搞什麼網路鄉民公審 連貼照片誹謗都可以合理化 ˇ ˇ

不值得告的情況是 你告人證據不足/小題大作
 
舊 2010-10-22, 12:42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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