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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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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08
引用:
作者MR.LABA
帳號根本不用 你根本就連提告都沒有過 ˇ ˇ

要指名 真實姓名最好 OR 照片

指名+文字 OR 照片+文字 (這樣需要什麼帳號 ˇ ˇ )

然後告的人 把網頁另存新檔 順便列印 當證據

然後去提告就好了 ˇ ˇ



最好是你都不用出庭∼只要給網頁就好
舊 2010-10-22, 12:0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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