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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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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引用:
作者MR.LABA
帳號根本不用 你根本就連提告都沒有過 ˇ ˇ

要指名 真實姓名最好 OR 照片

指名+文字 OR 照片+文字 (這樣需要什麼帳號 ˇ ˇ )

然後告的人 把網頁另存新檔 順便列印 當證據

然後去提告就好了 ˇ ˇ

你到底有沒有跑過法院?

報案那簡單啊,google一下誰不會,你之後要跑法院那才是麻煩耶

我只是代理跑法院喔,都嫌麻煩

你以為報案之後就等判決喔?
舊 2010-10-22, 12:0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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