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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2dan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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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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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 24 萬喔.....台灣的罰則真的在搔癢,怪不得沒企業在怕。
說不一定兩千四百萬都沒在怕勒,因為我記得他們一天的營收不是都用億在算的嗎?

然後萬年罰則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要改,我看應該永遠不會改了吧.....
畢竟政商這麼要好,怎麼可能會去修法改罰則勒∼
我認為對企業的罰款不可以固定的金額(而且重點是還TM的少)
應該要以這兼企業的資本額下去算,例如20∼30%,也許會比較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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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的妹叫時東ゃノ,官網在下面喔∼
時東ゃノ公式нみЖ
真是好兇
舊 2010-10-14, 01:2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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