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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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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另外,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40012&FLNO=35)
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駕照, 終生不得再考.....
所以, 就算服完刑出獄後, 也只能改用身分證開車,
抓到就是無照紅單一張.



撞死人都不在乎了 還會在乎吃紅單?
舊 2010-10-13, 11:07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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