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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ayler
民間有聲浪說, 酒駕撞死人, 要以謀殺罪起訴, 道理上是很合理的阿
不知到現在, 立院與司法界 有什麼樣的相關動作?
引用:
作者厝漢
不會~~~ 而且 最多一年半就出來爽了,還不用賠一毛錢,我朋友的 父親 被警查 酒駕 撞成植物人,連一毛錢都沒拿到,那個警查還打電話去他們家說,你們找誰幫忙都沒有用的,他都知道!!!!!!!!!!!

而且那個警查 撞到他 還落跑,隔天才去醫院做酒測~~~~~
所以怎沒人也開連署開除法官?!
原意是警察酒駕嗎?! 是警察還警查?! 難道是頸碴?!
這社會怎連軍警都為惡了?! 該開除的應不只有法官...
舊 2010-10-13, 10:34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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