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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大茂黑瓜
一直覺得酒品要課重稅
還要像老美某一些州的嚴苛管制法條
酒由專賣店販賣
酒駕車禍撞死人就以謀殺罪起訴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駕照, 終生不得再考.....
所以, 就算服完刑出獄後, 也只能改用身分證開車,
抓到就是無照紅單一張.
這不就擺明「只要有錢, 酒隨你灌, 車隨你開, 人隨你撞...」
酒駕不該算是無差別殺人嗎?! 還是無差別殺人在台灣不算是殺人?!
舊 2010-10-13, 07:49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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