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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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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ExtremeTech
諸如 50dBA => 40dBA 噪音少20% 這類的笑話,不要再出現了

小弟不算電子科系的, 這部分倒想請教...

對於一般口語講法或市場行銷來說, 請問到底哪份電子相關書籍規定不可以這樣說的?! 這樣說個人不覺得有啥笑話可言...

若以此例子, 由於音量的dB本來就是比例的單位, 因此確實不能這樣講.

但溫度部分, "攝氏溫度" 若從50度降為40度, 可以說降了攝氏10度沒問題.
但為何&哪些書籍規定就不能換算成比例的方式?
舊 2010-10-12, 01:3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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