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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田新之助
Golden Member
 
德田新之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123
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我認為這個事件根本沒有國賠條件
記得國賠必須是基於公務員故意或過失, 或公共設施設置不當之類的條件才能成立
但在這個事件當中並沒有這樣的要件

第一, 如果要把國賠責任歸責於車門可以打開而導致學生可以開門跳車, 這未免過於無限上綱
如果車門功能正常, 學生並非因為車門故障或瘕疪而導致掉落車外, 那要如何歸責於車門問題?
而關於乘車安全與開啟車門可能導致的後果, 學生也應有足夠的常識, 且學生是自發性的選擇打開車門跳車
如果此例一開, 那麼豈不是爬出天橋欄杆外嬉戲意外摔落都可以怪欄杆不夠高?

第二, 如果要把國賠責任歸責於站務人員隔了25分鐘才發現, 這樣也有錯誤聯結的問題
導致學生死亡的原因是學生跳車撞到電線杆, 並非是站務人員疏忽才造成
如果是因為列車長或站務人員沒有確認乘客是否安全上下車就發車導致傷亡自然有責任
這個事件最多只能說如果站務人員早點發現, "或...


拍拍手,不過這件事情很明顯已經被模糊焦點。
     
      
舊 2010-10-11, 11:54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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