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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恐嚇、肇事逃逸案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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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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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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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件有十一件是各說各話,
雙方都會選擇性陳述,極力強調有利、隱藏不利。
當然這是人的自然理性,否則就不用打官司了!
有的人在意自我實現的一口氣;有人則選擇損失最小化。
每個人自我價值的認知與對方認知的差距成就了不一致的程度,
其過程中往往也會有第三方價值的介入最終逐漸形成結果。
不過呢...現在不用打交通事故的官司了..至少我不用哩(攤手....
明天再來處理恐嚇跟誹謗的問題....
話說...我也不見得真的一定得告到底
撐到他肇逃開偵查庭為止再來撤告也是可以的....
2010-10-11, 01:3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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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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