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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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教官要我寫一份書面報告跟他講經過
其實我可以直接貼這串網址給他交差吧?
教官基於他的職責....這種情況我如果告那傢伙誹謗
教官必須要幫我做證哩...通聯記錄都有得查
而且那天在警察局的對話都有錄音...SO
我可以告他兩條誹謗跟一條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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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會怎麼做呢?
雖然大家都說: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人平安就好,要是我我一定會嫌麻煩就讓事情過去了,但站在第三人(看戲?)的立場,又希望你能給那個傢伙一點教訓,這又是「死道友不死貧道」的理論了....
期待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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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一時風平浪靜~~知足常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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