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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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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4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女警又跟他勸說了一下,然後問我要不要開個條件和解
反正有警察在,我也不能做利害關係諭知,
這傢伙講話會多難聽我也料到了
稍微轉了一下....OK阿....2000塊錢我就跟你民刑事和解
OS:"沒告訴你的是,筆錄做完後和解,你的錢我是拿去驗傷後拿驗傷單檢附上去讓警察送交通隊,你以為你逃的掉?"

很實用!!非常有參考價值

但這段能不能解釋一下
1.民刑事和解後,驗傷單送交通隊會如何?
2.利害關係諭知是什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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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0-08, 11:36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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