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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恐嚇、肇事逃逸案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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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
eric625
您的意思是和解只有放棄告訴乃論的部分,是指賠償金額嗎?!
不會再向對方主張權利;
但是非告訴乃論的部分不包括在內?
這件不是什麼大案子 , 真的要要求賠償 , 也弄不到很多錢 .
但是會搞一堆程序 , 算起來划不來 , 所以採取和解是一個最佳方案 .
感覺上 r 退了一步 , 但實際上要弄他肇事逃逸這條大條的 .
所以 r 是大勝啊
2010-10-08, 09:26 AM #
20
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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