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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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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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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了解,請教
通常車禍一部分是會想以刑逼民,
也就是說用刑法傷害達成雙方和解,
不會再向對方主張權利.

您的意思是和解只有放棄告訴乃論的部分,是指賠償金額嗎?!
不會再向對方主張權利;
但是非告訴乃論的部分不包括在內?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這傢伙講話會多難聽我也料到了
稍微轉了一下....OK阿....2000塊錢我就跟你民刑事和解
OS:"沒告訴你的是,筆錄做完後和解,你的錢我是拿去驗傷後拿驗傷單檢附上去讓警察送交通隊,你以為你逃的掉?" ...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甲:"那我只要在這邊跟他和解後他就不能反悔了吧?"
R:"你只要在這邊跟我達成和解,這件事告訴乃論的部分,
我不會再向你主張我的權利"(但是非告訴乃論的部分....你就自求多福吧 ...


有"推"我戴著安全帽的頭,這一部份主張法官會接受嗎?
若真的走上這一步,您的舉證或是辯論攻略是什麼?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R:"全程錄音,雖然他說他當下沒嗆流氓,也沒打人,
但確實有"推"我戴著安全帽的頭,這個他也承認
這個部分就夠讓我覺得生命受到危害可能"(晃手機)

說什麼我在警察局找同學作偽證BALAH
R:"先生你講話客氣一點,什麼叫做偽證,
這裡是警察局講話要負責!!!" ...


可以這樣要求?是有規定嗎?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和解書簽一簽....2000到手....
我請女警讓我先離開10分鐘後再放那個渣子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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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0-08, 09:1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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