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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是老人家自己修法給自己用的,
沒有替沒工作的年青人想,
把年青人當提款機,
這是什麼爛攤子,要我們負擔,
用我們的未來換取你的虛偽,
我之前都有繳,但現在我繳不起了,
我想我以後也不會繳國民年金了,
為什麼年青人不行修法,
定一個每個月政府給失業的年青人一筆錢,
要不然這麼好的國民年金 我可以先領嗎?
不是說3年就回本,
那我可以把國民年金賣給其它人嗎?
買我年金可以領3(成本)+1(當作利息給你)年,
這樣你就賺了1/3 % 大約是33%很好吧。
也可以定期定額喔。
契約到期(就是可領國民年金年時,連續48個月國民年金給購買契約的人),
48個月後,就變自己領,
這賣買不錯吧,
國民年金 真的是 馬後有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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